用户关注焦点:国有土地拆迁评估的合格次数及相关法律规定。
1. 评估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表明评估至少进行一次,且必须公正合理。
2. 复核与鉴定: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意味着如果评估结果不被接受,可进行两次补充评估。
3. 公示与协商:第二十一条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正评估结果。这个过程虽非“评估”,但对最终评估结果有重要影响。
4. 法律救济:若对评估结果仍存争议,可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寻求解决。《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途径。
5. 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暗示了即使经过多次评估,也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决定最终补偿。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评估通常包括初次评估,可能的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正评估结果的过程。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复核、鉴定、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方式寻求解决,直至政府可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整个过程中,确保评估公正、透明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