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海宁市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 拆迁程序: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必须在征地公告后组织听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公告并组织实施。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安置方式:通常包括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两种形式,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被拆迁户的居住权益不因征地而降低。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长远生计。
总结::海宁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保证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金额依据土地产值确定,安置方式多样,同时要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