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被拆迁人的子孙在拆迁后是否仍有土地权益。
1. 土地使用权继承: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在承包期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继承。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子孙有权在被拆迁人去世后继承这部分土地使用权。
2. 拆迁补偿分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若被拆迁人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其子孙可能有权参与分配,具体要看被拆迁人的遗嘱或法定继承情况。
3. 安置政策:地方性法规通常会规定拆迁后的安置政策,例如提供新的宅基地或住宅。若政策允许,被拆迁人的子孙可能有资格申请安置土地。
4. 土地集体权益: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均有承包经营权。即使被拆迁,只要承包关系不变,子孙作为家庭成员,理论上仍享有土地权益。
5. 土地确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权利应进行确权登记。被拆迁人的子孙若能证明其对土地的权利,可进行确权,从而保障其土地权益。
总结::被拆迁人的子孙是否仍有土地权益,需结合土地性质(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继承法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具体权利和义务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