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肥西地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租户权益如何保障?
1:补偿对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其权益都会受到保护。
2:租赁关系处理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表明,在拆迁期间,租户有权要求临时安置或周转用房。
3:租约终止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拆迁导致租约提前终止,房东需对租户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4:知情权与参与权第八条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租户有权了解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
5:法律救济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在肥西地区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租户和房东的权益都受法律保护。租户有权要求合理的临时安置、经济补偿,并可参与到征收决策过程中。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