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注焦点:国有土地上胡同拆迁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1: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比较法等评估确定。
2:公开透明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3:协商与决定第十八条规定,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达不成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安置房分配若提供安置房,应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安置房屋的区位、面积、质量需与原住房相当,并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过渡期。
5:司法救济如有争议,被征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国有土地上的胡同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若有异议或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