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江山市集体土地拆迁中的权益保护、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安置方式及纠纷解决途径。
1. 权益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数额应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前,须对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并确认。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中,有相当部分用于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此外,还应提供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
5. 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总结::在江山市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关键在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公平合理,程序合法,安置妥善,并提供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若遇到问题,公民有权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