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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拆迁

用户:149****9641 米东区 2024-05-03 05:00 土地纠纷 浏览量:1052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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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1. 拆迁补偿:这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被拆迁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2. 房屋产权归属:在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拆迁时,涉及到的往往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如果已经被征收的宅基地上有多个住户,那么需要对各户进行分配。

3. 安置房权益:对于被拆迁的住户来说,他们有权获得一套新的住房作为补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任意选择住房的位置和大小。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收补偿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口、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等因素。”

4. 补偿款支付期限:政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补偿资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并接受审计监督。”

5. 强制执行权:如果被拆迁人拒绝配合拆迁工作,政府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完成拆迁工作。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总结:

5. 强制执行权:如果被拆迁人拒绝配合拆迁工作,政府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完成拆迁工作。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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