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婚后女儿土地补偿权益保障
1. 婚姻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土地权益确认:若女儿婚前已获得土地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 征地补偿分配: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收益,通常按户口进行分配。即使女儿出嫁,只要她户籍未迁出,应有权参与补偿款分配,除非村规民约另有规定,但该规定不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4. 法律救济途径:如遇权益受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并保护自己的土地补偿权益。
5. 保护女性权益: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总结::婚后女儿的土地赔偿权益受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对共有财产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女性土地权益的保障,以及相关法律提供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