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违法行为和对拆迁法规的不合规执行。
1: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若未按此规定进行,可能构成违法。
2:公告与协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落实。若未经公告或未充分协商,侵犯了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是违法的。
3: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可视为违法。
4: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强制拆迁违反法定程序或无合理理由,属违法。
5:救济途径如有违法情况,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政府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如未足额补偿、未经合法程序征收、强制拆迁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利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