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因此,关于工伤保险受益的时间,最新的规定是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1. 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是指劳动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疾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结束的情况。
2. 工伤保险待遇则是指由于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等费用的支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工伤保险待遇”指的是上述第2点中提到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的支付,这是按照法定顺序来确定的。
4. 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这里的“工伤保险基金”指的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缴费人,而“伤残津贴”则是在职工工伤后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
5. 最后,以上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受伤的职工的基本生活,防止其生活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总结: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