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在划拨土地上的院落进行拆迁时,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涉及的主要权益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安置房或安置费、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助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1. 土地价值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划拨土地性质不影响这部分补偿的计算。
2. 房屋价值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
3. 安置与搬迁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征收人应当支付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以及由于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临时安置补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
5. 法律援助:若补偿不合理,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划拨土地上的院落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土地价值、房屋价值、安置与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助等多方面。如遇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