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保险避债必须指定受益人。但在实践中,如果存在保险利益,那么受益人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法定继承人或者经特别约定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一、保护保险权益
在中国,《保险法》第126条规定:“保险金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者死亡时,应当先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行使请求权;只有当保险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或者死亡时,剩余部分才能作为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二、确保保险收益安全
《保险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按照约定履行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
三、避免遗嘱误导
为了避免因遗嘱误导导致的保险争议,投保人在填写保险单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防止保险资金无法正确使用。
四、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有权享受保险金,不受其他主体的影响。即使保险公司未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但只要受益人同意领取保险金,就享有领取的权利。
五、保证保险收益公正分配
《继承法》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照顾到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以及抚养关系、扶养关系等弱方。因此,如果存在保险利益,可能会涉及到保险受益人的权益问题。通过指定受益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可能的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避债并不是必须要指定受益人,但在实践中,确有必要指定受益人来保护自己的保险权益和确保保险收益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避免因遗嘱误导引起的保险纠纷,保障受益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保险避债并不是必须要指定受益人,但在实践中,确有必要指定受益人来保护自己的保险权益和确保保险收益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避免因遗嘱误导引起的保险纠纷,保障受益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