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补偿款延迟支付
1. 合同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若拖延支付,可能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益。
2. 行政责任追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政府或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可依法追责。
3. 逾期利息诉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当事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可主张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4. 民事赔偿请求:按照《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村民有权要求支付补偿款并索要由此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
5. 法律援助途径: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利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村民,可通过此渠道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总结::面对拆迁补偿款被拖欠的情况,村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讨补偿款、主张逾期利息,以及寻求法律援助。必要时,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