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补偿: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务院令第590号)
2. 房屋所有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除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国务院令第305号)
3. 公共利益:
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依法进行拆迁。但是,对于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问题,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
4. 居民权益:
对于居民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政府也应该予以保护。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救济权。”
5. 法律程序:
拆迁补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实施房屋征收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的目的、补偿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总结:拆迁补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实施房屋征收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的目的、补偿方式和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