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辽宁省农村土地拆迁中的权益保护、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安置方式和纠纷解决途径。
1. 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首要任务。
2. 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补偿标准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区位等因素确定,并至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需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若未经法定程序,农民有权提出异议。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对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安置措施。这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住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5.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总结::在辽宁农村土地拆迁中,农民应关注补偿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安置是否到位,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也需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