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方式和纠纷解决。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用。
2:补偿程序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等内容。
3:权益保障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补偿方式第十七条规定,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由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协商确定。
5:纠纷解决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在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必须遵循公平补偿原则,尊重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需参照市场价,程序要求先补偿后搬迁,同时提供货币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若产生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