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长春市拆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以及其法律依据。
1. 补偿原则与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补偿应包括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及对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
2. 土地价值评估:补偿金额应参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土地的类似地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征收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的规定,长春市政府在实施征收前需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组织听证,确定补偿方案后方可启动征收程序。
4. 安置政策: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但地方性法规可能有相关规定),对于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居民,政府应提供适当的安置房或者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并协助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
5. 法律救济途径: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或依照行政复议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长春市拆迁土地补偿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补偿数额和方式则需要参考现行有效的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总结:综上所述,长春市拆迁土地补偿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补偿数额和方式则需要参考现行有效的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