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聚焦:土地承包拆迁款归属权的确定,主要涉及农民、村集体和政府之间的权益分配。
1. 农民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 村集体所有权:《宪法》第10条明确,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土地拆迁补偿的一部分应归村集体所有。
3. 政府角色:《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政府在其中负责审批与执行,但不直接享有补偿款。
4.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明确了补偿款的具体分配原则。
5. 公平公正原则:《物权法》第42条要求,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总结::土地承包拆迁款归属权主要分为三部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个人,且需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多方面考量,旨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