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拆迁过程中,仅有土地使用证的权益人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
1. 征收补偿权:根据《物权法》第132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拆迁而产生的合理补偿。
2. 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于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补偿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3. 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意味着虽无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依然确认了使用权人的合法地位。
4. 拆迁程序合法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若仅凭土地使用证进行拆迁,须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并充分保障权益人的知情权和申述、听证权利。
5. 权益保护途径:如权益人在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民事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在拆迁中,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权益人同样享有法定的补偿权益和程序性权利。其补偿范围、标准以及拆迁程序合法性均受到《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若权益受损,可依《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