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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土地拆迁政策规定

用户:193****4076 淄博市 2024-05-02 11:07 土地纠纷 浏览量:628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在山东济宁地区进行土地拆迁时,主要关心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审批程序、信息公开以及权益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和留地安置两种,具体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 批审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信息,如补偿方案、安置途径等,应主动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

5.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有权了解补偿安置方案,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在山东济宁进行土地拆迁时,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政府有责任公开相关信息,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

山东济宁土地拆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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