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国土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用户:136****4677 东明县 2024-05-02 05: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655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产权置换及征收决定的合理性。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安置补助费。

3. 程序合法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保障程序公正透明。

4. 产权置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因征收个人住宅造成被征收人居住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安置用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用于购买符合标准的住宅。

5. 征收决定合理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前应履行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并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总结:

:在国土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关键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补偿、合适的安置方式以及公开透明的征收程序。任何征收行为都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且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国土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