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村拆迁中,集体土地补偿权益归属。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
2. 补偿分配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表明土地补偿主要给村集体,而非个人。
3. 村民权益保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确保了村民对补偿款使用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4. 个人收益部分:对于地上附着物(如房屋)和青苗的补偿,通常会直接支付给实际使用者或所有者,即农户。
5. 征地方案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需要制定征地方案并报批,明确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保证公平公正。
总结::在农村拆迁中,集体土地的补偿金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给予实际拥有者。具体分配需遵循村民会议决议,并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