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房屋评估、权益保障。
1: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
3: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前应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申请裁决。征收土地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4:房屋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5:权益保障《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也强调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总结::在山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关键在于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安置得当,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