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永嘉某村庄的拆迁情况及额外获得的土地权益分配。
1: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2: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村民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确保了村民在土地被征用后的经济利益。
4:公平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拆迁后新增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民主决策。
5:行政监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多占、贱占耕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总结::永嘉村庄拆迁后土地权益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归属、征地补偿标准、村民权益保护、公平分配原则以及政府的监督职责。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公开透明,尊重并维护村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