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后土地未被征收的补偿权益保障
1: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土地权属确认如果土地未被实际征收,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使用者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可能会面临补偿难度。
3: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应参照当地标准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程序合法性若政府未合法完成征收手续,可能构成违法征收。此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撤销征收决定,或主张相应的赔偿。
5:司法救济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保护。依据《行政诉讼法》,对于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对于拆迁后土地未被实际征收的情况,被征收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使用权、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争取合理补偿。如果遇到不公平待遇或程序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