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设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应当具有信托设立的目的。”因此,信托设立目的是设立信托的基本前提。
二、受益人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是设定信托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9条的规定:“接受遗赠的人可以指定受托人。受托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遗嘱人的利益。”
三、信托财产管理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8条的规定:“信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四、信托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6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对信托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受益人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7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总结::受益人有权通过签订合同设定信托,并由信托管理人负责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同时也需要对委托人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受益人在信托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益,如财产管理权、财产权等。这些权益的实现都是基于信托设立的目的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