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补偿金额、安置房、产权调换、搬迁过渡期及赔偿金、程序公正性。
1. 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保公平合理。
2. 安置房: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保障居民生活便利。
3. 产权调换:第十九条提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给予居民多样选择。
4. 搬迁过渡期及赔偿金:第二十二条明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
5. 程序公正性: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要求公开透明,保证公众参与和监督,维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总结::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中,法律着重保护了被征收人的经济利益、居住条件和程序权利。通过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过渡期安排以及强调公开公正的程序,力求实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