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后土地权属不清,补偿不合理,安置房交付延迟,信息公开不透明,以及对未来的生计担忧。
1. 土地权属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确保权益不受侵犯。
2. 安置房交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约定或者依法确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并达到使用条件的安置用房。”逾期交付应有赔偿。
3.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八款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主动公开,保障知情权。
4. 透明度与公正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若程序不公,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5. 生计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总结::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土地权属不明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争议可通过《行政诉讼法》寻求公正,安置房交付问题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维护权益,信息公开不足可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生计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提供了保护。务必了解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