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使用者在拆迁中应得的补偿标准和权益保障。
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21条,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征收、征用导致的土地使用权丧失的补偿。这意味着土地使用者虽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对其使用权享有合法权益。
2. 补偿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以及对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这表明补偿应全面考虑土地使用者的实际损失。
3. 公平补偿:依据《宪法》第13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意味着补偿必须公平合理,不能侵犯土地使用者的财产权益。
4. 程序合法性:《行政强制法》第35-37条强调了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告知、听取意见和作出决定等环节,保障土地使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争议解决:《行政诉讼法》第26条指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土地使用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这为权益受损的个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总结::土地使用者在拆迁中享有的补偿权益受《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宪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保护。补偿应公平、全面,程序合法,并提供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