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成都市大源地区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流程以及权益保障。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公平、公开、透明。
2:安置方式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补偿流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4:权益保障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5:纠纷解决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在成都市大源地区的国有土地拆迁中,补偿以市场价为基准,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并享有合理的安置费用。整个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