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款计算方式以及对不合理补偿的救济途径。
1. 补偿标准与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 权益保障: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补偿款计算方式:补偿金额一般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 不合理补偿的救济: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征收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在国有土地拆迁中,政府需按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