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杭州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以及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评估程序: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3. 公正透明: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工作。
4. 听证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法律救济: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杭州地区的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被拆迁人有权参与评估选择,享有补偿款,同时在遇到纠纷时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先补偿再搬迁,并且整个过程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