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割**:在拆迁户离婚时,土地使用权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应当对半分割。因此,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权益归属对于农村宅基地,由于政策差异,《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归农户家庭所有,但离婚后,使用权可能需要重新分配。具体到个人,需要参考当地土地管理政策和法院判决。
2:协议优先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土地归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包括土地补偿。
3:特殊情况下处理如拆迁发生在婚前或婚后一方单独出资购买,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可能影响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4:法律援助如双方对土地补偿存在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协助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在拆迁户离婚时的土地分割问题上,法律主要依据财产分割原则、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等,具体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若有争议,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