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法典》规定:以遗嘱设立的信托,应当由遗嘱指定的人担任受益人。
二、其次,《民法典》第126条规定:“遗嘱人在设立信托时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但是,有明确记载的除外。”
三、再者,《民法典》第139条规定:“接受遗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受赠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赠与人声明接受遗赠。但是,本条规定的期限以遗产管理人的通知为准。”这意味着在接受遗赠后,受益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做出回应。
四、另外,《民法典》第14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依法成为遗嘱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接受遗赠的是他人,那么他就可以成为受益人。
五、最后,《民法典》第183条规定:“接受遗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受赠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以遗产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总结:起来,确定接受遗产受益人的关键在于遗嘱的设定和遗产管理人的通知。接受遗产的人应在收到遗产管理人的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作出回应,否则可能被视为拒绝接收。因此,在设立信托或接受遗赠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