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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土地增值税

用户:132****6797 宏伟区 2024-05-02 05:13 土地纠纷 浏览量:2361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问题焦点:政府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和责任归属。

1. 征收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政府主导的拆迁中,如果产生了土地或房产的转让行为,理论上应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增值税。

2. 税基确定: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税基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包括土地价款、开发成本、费用等。

3. 免税与优惠:若政府主导的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可能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免税条件,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 责任分配:实践中,政府通常会通过补偿协议等方式,将拆迁产生的税费负担转移给被拆迁者或开发商。具体如何分担,需参照当地政策及合同约定。

5. 法律纠纷解决: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政府拆迁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主要涉及纳税义务人、税基计算、税收减免、责任分配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环节,需结合具体情况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政府拆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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