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 保险条款中的“生存金”定义:在保险合同中,“生存金”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的金额。其含义是,如果被保险人因身体原因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费用和生活费。
2.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69条:“人寿保险合同可以载明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条件。”
(2) 《保险法》第74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条件。”
二、生存金受益人确定
1. 被保险人生存期满后的受益权分配: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全部生存保险金,由保险公司享有全部权益;而对于未支付的生存保险金,剩余的部分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平均分摊给所有受益人。
2. 父母作为法定受益人:父母具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有权领取子女的保险金。但这种权利通常有限制,例如最高不超过子女接受教育、留学等需要花费的资金。
三、受益人的撤销权
1. 受益人撤销权的设立:受益人有义务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其遭受的损失,如果发现投保人为恶意隐瞒情况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受益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受益人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否则,时效将顺延。
四、法律后果
1. 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受益人的撤销权,那么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受益人仍然有权领取保险金。
2. 如果受益人拒绝履行其接受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受益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保险的生存金受益人主要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其确定权在于保险公司,并且有权利随时撤销。如果受益人申请撤销,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对其拒绝履行保险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的生存金受益人主要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其确定权在于保险公司,并且有权利随时撤销。如果受益人申请撤销,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对其拒绝履行保险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