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1)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契税是否应由拆迁户承担?2) 契税的具体税率是多少?3) 如何计算契税?4) 如果对契税有异议,如何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5) 拖延支付契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在拆迁安置中,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权属转移给拆迁户,那么理论上拆迁户应缴纳契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决定。
3) 契税的计算通常基于土地或房屋的成交价格。《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4) 对于契税争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拖延支付契税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总结::拆迁安置土地契税的承担者通常是拆迁户,税率在3%至5%之间,按成交价计算。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并应及时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