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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村土地摘牌拆迁

用户:192****2963 鹿泉区 2024-05-02 06:06 土地纠纷 浏览量:2328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农村土地摘牌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和参与权。

1. 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包括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补偿方案等。

5. 参与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总结:

:在农村土地摘牌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益。补偿标准应公正合理,且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同时,地方政府需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并妥善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政府农村土地摘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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