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土地租赁或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当遇到政府征收或拆迁时,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尤其是租金、赔偿金分配、合同解除与延续等问题。
1:补偿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包括土地使用补偿在内的合理补偿。合同中应明确,若因国家征收导致土地无法使用,承租人有权分享相应的土地补偿。
2:提前解约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可约定如遇拆迁,出租人需提前通知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
3:租金调整或退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合同中可设定在拆迁情况下,剩余租期的租金处理方式。
4:搬迁费用分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由征收人承担。合同中应明确这些费用的承担方,防止纠纷。
5: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关于拆迁处理的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结::合同中应对土地拆迁可能涉及的补偿分配、合同解除、租金调整、费用分担及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保护各方利益。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