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山东省进行土地房屋拆迁时,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山东省会依据此规定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2. 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确保被拆迁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政府应提供合理的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
5. 社会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
总结::山东省的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强调公平、公开、透明,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其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如有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