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土地权益在拆迁中的处理、继承及补偿问题。
1. 土地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意味着土地承包人的死亡并不直接导致承包权丧失,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并继续承包。
2. 拆迁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如果承包人在生前有投资建设或种植作物,这部分补偿将由继承人获得。
3. 家庭承包关系:如为家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消亡时,承包经营权消灭。但实践中,通常会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和享有权益。
4. 征地补偿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意味着具体的补偿分配可能受到当地村规民约影响。
5. 法律程序:如有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也提供了非诉解决方式。
总结::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土地权益一般由继承人继承,涉及拆迁时,土地补偿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个人或其继承人。具体权益分配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