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外嫁女在拆迁时是否享有土地权益。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土地权益归属集体,而非个人。外嫁女作为集体成员,理论上应有相应权益。
2. 农村户籍:如果外嫁女户籍仍在原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表明,只要未在新居住地获得土地,原村的土地权益仍应保留。
3. 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方享有的承包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外嫁女在承包地被征收时有权获得补偿。
4. 村规民约:实践中,一些地方可能有村规民约对外嫁女的土地权益进行规定。这些规定必须符合上位法,不得违反《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5.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若外嫁女在原村仍有房产,那么在拆迁中应得到相应补偿。
总结::外嫁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保持原村户籍、未在新居住地取得土地等,理论上在拆迁中可以享有土地权益和获得相应补偿。具体权利实现需结合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