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体土地证在拆迁中的赔偿问题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参照此原则,但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
3. 搬迁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不满意,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时间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集体土地证拆迁赔偿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确认、补偿标准设定、搬迁安置方式、权益保护途径以及法律时效等问题。被拆迁人有权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