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理
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的规定:“因夫妻离婚而终止扶养关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的,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夫妻离婚后,有义务继续对子女进行抚养或者监护的无劳动能力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二、改进建议
对于已婚且有固定收入的配偶,如果想要更改其对子女的扶养义务,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资产分割: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扶养需求,将共同财产中的非扶养部分进行分割。然后,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财产用于支付扶养费用。
2. 法律援助: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遗嘱或捐赠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扶养义务的分配方式,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实现改变。
三、案例分析
假设甲乙两人在离婚时,约定丙为甲的扶养对象,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甲应当每月向丙支付一定的生活费。但是在离婚后的某一年,甲突然病逝,没有留下足够的遗产作为支付丙抚养费用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甲的配偶乙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更改其扶养义务:
1. 资产分割:如果甲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丙的抚养费用,那么甲的妻子乙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的遗产,将这些钱用来支付丙的抚养费用。
2. 法律援助:如果甲夫妇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扶养义务的分配方式,那么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来变更这种协议,使其符合实际需要。
总的来说,无论是在婚姻期间还是离婚后,如果一方想更改其对子女的扶养义务,都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为了保障被抚养人的权益,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避免因为理解不足而产生纠纷。
总结:总的来说,无论是在婚姻期间还是离婚后,如果一方想更改其对子女的扶养义务,都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为了保障被抚养人的权益,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条款,避免因为理解不足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