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房屋拆迁补偿中,土地评估的标准、程序、公正性、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以及对被拆迁人的权益保障。
1. 评估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评估程序:评估过程需公开透明,《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评估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3. 公正性保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被拆迁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4. 赔偿金额计算:赔偿金额包括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计算方法由各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5. 权益保障:《条例》明确了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房屋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评估主要遵循市场价值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并通过多重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如有争议,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复核或鉴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