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传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收入、房屋、车辆等财产。因此,如果受益人在被继承人的去世后取得这些财产,那么就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
二、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1186条第2款规定:“对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益人在被继承人的去世后取得了该财产,而没有将所有权转移给遗产管理人或者执行人,那么他们就需要负责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87条第一款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取得遗嘱指定的财产,应当办理继承登记。”如果受益人是在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但是他们通过遗嘱获得了该财产,并且没有办理继承登记,那么这些财产就是他们的个人财产,不需要经过遗产管理人的同意。
四、生活利益保障
《民法典》第1187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如果受益人愿意接受或放弃遗赠,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取遗嘱指定的财产,但需要在遗产管理人的监督下进行。
五、义务履行
《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防止其丧失或者损毁。”如果受益人在被继承人的去世后获得了遗产,但是他们没有妥善保管遗产,导致遗产发生损坏或者其他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受益人有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获得遗产,只要他们在遗产处理过程中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办理继承登记、妥善保管遗产等,他们就有权利享受这些财产带来的利益。但是,他们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随意剥夺其他继承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