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村土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得到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公平公开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
4. 赔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不满,农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总结::农村土地拆迁中,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府需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执行,若权益受损,农民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