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保障
1:所有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补偿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3:评估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确保公众知情权。
5:救济途径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土地房屋拆迁中,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有权征收,但必须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范围广泛,且过程需公开透明。若有争议,公民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