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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 拆迁 土地性质

用户:134****2285 蓬安县 2024-05-02 05: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4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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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土地性质的认定及其对补偿权益的影响。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城中村的土地在理论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使用可能为集体所有。拆迁时需明确权属,确保补偿公正。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土地性质为集体,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应给予公平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必须公告并听取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如违反法定程序,村民有权申诉或诉讼。

4. 村民权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应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涉及安置房分配、就业指导等多方面权益。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方案不满,村民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提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城中村拆迁涉及土地性质的确认,直接影响补偿标准和村民权益。无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如有争议,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城中村 拆迁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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