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82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等特有财产,以及婚前一方或双方各自所有的房屋、汽车等动产,无论其性质如何,都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一般为平均分配,但这种平均分配不能排除例外情况。如因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的,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按照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四、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其继承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在死亡时享有的财产权利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五、对于投资收益、稿酬收入等特殊类型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而是个人或他人的财产。因此,这些数据也有可能成为个人或他人的财产。
总结:起来,无论是夫妻婚前所、婚后所得的财产还是婚后所得的收益,只要没有明确地声明是属于某一方所有,那么就视为共同财产。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问题,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